25.重度残疾人护理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户籍及残疾关系在新区8个街道的一、二级残疾人,就业年龄段内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持证残疾人可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i享受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独生子女(须持有独生子女证并经计生系统核实为独生子女)150元/人/月;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人/月。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8885055(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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