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重度残疾人护理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户籍及残疾关系在新区8个街道的一、二级残疾人,就业年龄段内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持证残疾人可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i享受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独生子女(须持有独生子女证并经计生系统核实为独生子女)150元/人/月;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人/月。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8885055(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