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

>i对象/享受条件: 新区户籍及持新区居住证的0-6岁的持证残疾儿童或出具有效医疗诊断证明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在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可选机构康复或机构上门康复) >i享受标准: 机构康复:2.0万元/人,上门康复:1.5万元/人。 >i政策时限: 一年一个周期。 >i申请渠道: 向民政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5645883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