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或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且运营2年以上或入住率50%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i享受标准: 租赁产权床位的5000元/张;自有产权10000元/张,一次性享受。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7465436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