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 >i享受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 ```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417361(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