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临时救助

>i对象/享受条件: 家庭因出现重大疾病、重特大灾(伤)害等特殊情形,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 >i享受标准: (1)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年限额3万元; (2)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年限额城市低保标准36个月; (3)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年限额1.2万元。(一年一次)。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街道或社区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7300716(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