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残疾学生教育资助

>i对象/享受条件: 新区残疾人就读学前教育、小学和非住读初高中(含职高)的,给予生活补贴;住读初高中(含职高)的,给予生活补贴。持证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大学生(大专、高职、本科、研究生)的,当年可申请一次性入学补贴,其中,第二学年起,残疾人可申请的生活补贴。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给予补贴。 >i享受标准: (1)非住读生活补贴:500元/人/学年,住读补贴:2000元/人/学年; (2)一次性入学补贴:大学专科或高职3000元/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5000元/人; (3)大学生学生生活救助:2000元/人/学年; 以上申请人是独生子女的残疾人,增发50%。国家级:每次奖励1500元,其他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8885055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