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i对象/享受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i享受标准: 居家个人护理4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50元/日/人。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新区社保中心或街道社保所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7463757(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