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i对象/享受条件: 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企业。 >i享受标准: 企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技能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按文件明确的三类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培养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组织职工参加技能竞赛培养达到三类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培养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081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