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i对象/享受条件: 引进高技能人才,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企业。 >i享受标准: 按文件明确的三类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引进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3年按奖励总额的30%、30%、40%比例发放。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081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