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i享受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i政策时限:
截至2025年12月。
>i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
```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079(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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