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i享受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i政策时限: 截至2025年12月。 >i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 ```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079(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