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i对象/享受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文件规定的重点群体。
>i享受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
```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
```
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
(2)线下: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280(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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