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i对象/享受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文件规定的重点群体。 >i享受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 ```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 ``` 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 (2)线下: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280(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